如果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后,如一方不在时,有遗嘱写明只赠与自己子女继承,其他人是否失去继承权?

我指的是二婚情况下,双方都有各自的子女。
还有就是公证遗嘱时是否需要配偶到场签字?如果赠与自己的子女(不包括子女的配偶)是否要写明只赠与个人即可?
婚后共同财产是否可由夫妻以外(即一方的父母)掌握或分配?婚后共同财产可否由一方写遗嘱取消配偶及另一方子女的继承权?

是的,没有权利再继承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1-16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有问题可以加我好友聊
第2个回答  2010-11-15
你对你自己的合法财产有绝对的支配权。你可以指定任何人继承。
第3个回答  2010-11-15
问题一和三答案:遗嘱即排斥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因此如果已经立了遗嘱,那么你个人的财产即只由遗嘱继承人继承;婚后共同财产是否由可由夫妻以外(即一方的父母)掌握由你们自己决定,一般情况下不能。
问题二:遗嘱只需自己签名即可,不需要配偶签名;如果你想将该赠与给予自己的子女必须要说明,否则会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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