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在给我家干活时,都下班了, 但他从楼上掉下来,我们赔偿了,但他还是告上法院,我们能打赢官司吗?

我家盖房子,找人给当杂工, 本来让他在别的地方干活?下班的时候, 他跑到新房子的楼上去了, 自己从楼梯上面摔下来, 当时我们也送去医院看了,最后也赔了些钱, 又找村上的干部调解又给了些钱, 但他还是不想算, 经常跑到来找我们,有时候在大街上还抱着我父母的腿, 还把我们告上法院, 请问我们有错了? 是他自己从楼上掉下来的啊, 而且还下班了, 在说也经过村干部调解, 他那时候自己都说给他点钱就没什么事情了, 但现在出尔反尔, 还把我们告上法院, 有谁懂法律给我说说啊, 详细点的! 谢谢!

像你说这种情况,属义务帮工,按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当杂工人不是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受到伤害,按着上述意见,你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方已将你起诉,你家可向法院提交答辩状,陈述事实经过,但对方不认可是在帮工活动以外受伤的,你家还必须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你家陈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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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20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你家是要承担责任的。连带责任就是受害人起诉你也可以,起诉包工头也可以。你们都有赔偿义务,而且对外是不划分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14-02-20
适当补偿就可以了。雇佣关系肯定没问题的,但是是违反雇主要求的前提下造成损伤的,故而适当赔偿
第3个回答  2014-02-20
当时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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