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盖房子,找人给当杂工, 本来让他在别的地方干活?下班的时候, 他跑到新房子的楼上去了, 自己从楼梯上面摔下来, 当时我们也送去医院看了,最后也赔了些钱, 又找村上的干部调解又给了些钱, 但他还是不想算, 经常跑到来找我们,有时候在大街上还抱着我父母的腿, 还把我们告上法院, 请问我们有错了? 是他自己从楼上掉下来的啊, 而且还下班了, 在说也经过村干部调解, 他那时候自己都说给他点钱就没什么事情了, 但现在出尔反尔, 还把我们告上法院, 有谁懂法律给我说说啊, 详细点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