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2、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准为违法建造和购买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同时,国土资源部也连续发出通知: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注意:
1、对农村宅基地的有关规定,不仅是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民切身利益的保护,而且也告诉人们,农村宅基地同其他动产和不动产是不一样的;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是要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的,其中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再次明确了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农村村民的住宅。债务到期,抵押权人因未受清偿而要求实现抵押权时,用作抵押的农村住宅就必须用以抵债,负债的农村村民就将失去住宅而无栖身之处。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
【裁判规则】
1.宅基地使用权仅指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
广义的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但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现实中已经非常少见。《物权法》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只是针对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即是农村居民因建造自有房屋而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规则索引:见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455页。
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
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同时,特定的宅基地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申请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规则索引:见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456页。
3.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限制。
不同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限制,即只要宅基地使用权人活着,就始终享有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规则索引:见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460页。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