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0-14
理论上不安全。
但是只有两个月了,不可能在两个月里面房价涨很高,所以房主不太可能会违约。所以还是可行的。
第2个回答 2010-10-18
委托到你名下再由你自己过户到你自己名下?
这个先不谈安全不安全,理论上房管局是不会同意的,因为这样就等于在形式上是你自己跟自己在做交易。
何况现在国内公证处做的委托书都是单方面的,也就是房主随时可以撤销委托,随时可以自己去办理过户手续,对你而言,委托书没有任何意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0-11
安全,
2个月内市场不会有太大的动荡,也就是说,业主违约的几率几乎为零。
第4个回答 2010-10-11
公证没用,只是求个安心罢了。合同一样是有法律效力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