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买一套二手房,为避税,2年后过户,怕房主以后一房二卖、抵债或两年后不积极配合过户,如何规定违约措施?有三个问题求大家指点迷津:
一、我现有两种选择:一是如果出现上述现象,要求对方双倍退还房款,并支付房款20%的违约金;二是如果出现上述现象,要求对方三倍退还房款。哪种更好?更符合法律规定?另,大家还有更好的制约对方违约的措施吗?
二、我问过我们这里的一个律师,他说违约金额不能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可是我在网上查了一下相关材料,一些专家说违约金额法律没有限制,到底谁说的对?
三、到底在二手房合同中违约责任该规定N倍退还房款合适?还是加大违约金额合适?
悬赏20分,真诚求答。万分感谢!!!
不是兄弟真得不想交税,问题是2万元税金啊!现代社会挣钱不容易啊!请大家谅解,指点!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