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又不同意给予经济补偿金,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到劳动仲裁告单位,要求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2008年之前的规定为,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有经济补偿金,其他性质的企业合同期满解除没有补偿,所以如果你公司是国有企业,在解除时单位应按自你入职以来的工龄核算经济补偿金。是其他性质的单位就要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当然你愿意多要一点也是不吃亏的,因为仲裁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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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6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非因劳动者原因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从2008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工作期限为3年,单位应支付你3个月的工资。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该经济补偿金,你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9-09-24
申请劳动仲裁。计算经济补偿金年限时可以把所有工龄算上,因为你是2008年1月1日第二次签订的,而不是2008年1月1日以前签的合同。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并不清楚,各地掌握的标准也不同,试试运气也好,反正劳动仲裁不收费,大不了还是判3个月,也没什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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