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和女朋友共同出资以我名义购买婚房(因为新政的原因写不上她的名字),并写下借条与她,借条内容为向XXX借款XX元购买XXX房产,本人承诺此房产婚后为夫妻共有财产。现在要离婚了,律师说我既要还她钱,还要把房产分割一半给她,我该咋办?婚前的借款现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了,那么这个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吗?谢谢各位大侠,小弟购买的房产总价183万,首付90万,女方出资30万,我出60万(其中30万是我父母出的)并以我名义向银行贷款,那么分割财产,我父母出的也会有一半给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