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借款现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了,那么这个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吗

婚前和女朋友共同出资以我名义购买婚房(因为新政的原因写不上她的名字),并写下借条与她,借条内容为向XXX借款XX元购买XXX房产,本人承诺此房产婚后为夫妻共有财产。现在要离婚了,律师说我既要还她钱,还要把房产分割一半给她,我该咋办?婚前的借款现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了,那么这个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吗?
谢谢各位大侠,小弟购买的房产总价183万,首付90万,女方出资30万,我出60万(其中30万是我父母出的)并以我名义向银行贷款,那么分割财产,我父母出的也会有一半给她吗

1、房屋所有权以房屋产权证颁发的时间为准,如果房屋所有权证是婚后下来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为个人财产。
2、如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借条视为双方出资,不得再以借条主张权利。反之,可以以借条要求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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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13
这个房产基于你们的约定已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这个债务当然也是共同债务。因为这是你们为了婚后的共同利益而负的债务。
第2个回答  2010-10-13
这个会有两方面的法律去分别支持你们,
就是说,你们都有道理和法律支持,不过作为一个男人来讲,我支持你,
你应当去当时找一个好点的律师,
并拿出你们所有当时的证据,

还有一点,你要把你们购房当时你有的事实婚姻的证据,都拿到手,你可以和你和律师去讲,
还有这个时候不要去说什么我们结婚房子男方出的话,态度要明确,要分房子,就要分债务, 不分房子也是按当时的价赔,

按当下的房价,我不是说什么,哥们,你三五年你也挣不出来个房子,
你就拖着她玩,想赖完钱赖房子,反正都离婚了,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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