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2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

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后乙公司依法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丙公司依法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请问大家,如果丁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拒绝付款后,(1)丁公司为什么还可以向A银行进行追索呢?付款人不是拒绝付款了嘛?(2)如果题中,A银行是付款人的话,A银行拒绝付款,是不是丁公司不能向A进行追索?(3)如果A银行是承兑人,但未在票据上承兑的话,A银行拒绝付款,那么丁公司还可以向A进行追索吗?
搞不清楚,什么时候要向付款人进行追索,什么时候要向承兑人进行追索,又什么时候他们不成为追索对象的情况

首先确认每笔交易背书是否没有问题,确认无误只要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银行必须承兑,银行拒付有以下几种可能,1背书中签章有问题(需要有问题的公司出具说明并承诺承担责任)2,票据没有到期(可以贴现或等待到期)3,被挂失(那么需要根据背书栏寻找何人挂失,协商解决办法。4假票或克隆票,丁公司自己被骗,只能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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