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在租赁期出售房屋,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金,法律规定房东该怎么赔付?谢谢告知!

总租期为2年,已租半年,月租金1200,投资1万左右。我要房东赔付剩余租期2倍租金合适吗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1、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一定要支付违约金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2、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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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4
在合同的期限内房东无权解除租赁合同,你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以租赁合同纠纷为案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损失的大小要根据你转让过来的商铺每月的经营的利润来确定。追问

法定的租赁违约金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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