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已出,原告不服又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还没出来又撤诉,现又以另外理由起诉,我想问问,中级二审撤诉后多长时间就又可以重新上诉了呢?一审的判决结果就毫无意义了吗?
现在原告又重新起诉,起诉的被告有变动,应该不属于上诉吧,我想问,那之前的一审判决还是没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