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一审已判决,原告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中级没判决前原告撤诉

而且一撤到底,地方法院一审的判决也同时撤销,这样的程序有问题吗?有没有相关撤诉的法律文件呢?什么法哪条?谢谢内行人士解答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告可在二审时撤诉。追问

其中的其他当事人指谁?被告同意?

如果其他当事人指的是被告的话,被告不同意的情况下,能不能撤诉成功呢?

追答

本条中的其他当事人一般指的是同案的其他原告,原告撤诉不需要经过被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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