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北京户籍,子女可以迁入北京户口。
受理条件:不满 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参照夫妻投靠入户政策办理)。
1、父、母因单、对调工作户口迁京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2、父、母因招工、招干、接班顶替、复转军人户口迁京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3、父、母在国外或港、澳、台留学、工作期间生育的子女,父、母已回京入户;
4、父、母因小城镇户籍政策户口进京满 5 年的,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5、父、母因私企人员入户政策,户口进京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6、父母大学生毕业分配户口进京,遗留在外省市的18 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7、符合受理条件第 1 条、第 2 条,父、母进京时隐瞒婚姻及子女情况,18 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申请投靠的,父、母户口须进京满 5 年以上。
扩展资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同时签字);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父、母因大学毕业分配、单、对调工作、招工、招干等政策户口迁京的,须出具进京批件,二胎以上(包括二胎)须出具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
(7)父、母在国外或港、澳、台留学、工作期间生育的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翻译件;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入境证件;申请人持外国护照的,须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确认国籍后申请办理;
(8)申请人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9)父、母因小城镇户籍政策户口进京,遗留在外省市的二胎(包括二胎)以上 18 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须出具本市司法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书,申请入户地区(县)、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罚款收据;
(10)父、母进京时隐瞒已婚,父、母对隐瞒婚姻情况要有认识;父、母单位党委出具父、母隐瞒结婚情况说明;父、母为无业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区(县)、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及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
(11)父、母因转业户口进京,遗留在外地 18 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父、母原部队政治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情况证明;父、母本市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情况证明;申请入户地区(县)、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及本市司法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书;
(12)父、母因私企人员入户政策户口进京,遗留在外地 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须出具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申请入户地区(县)、街、乡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罚款收据;
(13)其他证件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