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口头通知不续约用人合同,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因为赔偿问题,公司突然又要续约还是书面。

公司口头通知不续约用人合同,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因为赔偿问题,公司突然又要续约还是书面。公司20号通知我不续约劳动合同了。(第一份是13年到15年,第二份时15年到17年11月30),今天去公司办理最后手续,他们愿意支付我4个月的工资,按理是2倍也就是8个月。和人事的领导协商中,他突然拿出一份单子,说是用书面的方式通知我续约合同。我觉得公司因为不想赔足够的钱,所以突然用了套路(在和人事领导协商时,我有录音,能证明他们口头通知过我,而且是在谈赔偿时他们故意套路我)。我觉得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而且公司把事情处理成这样继续在这里工作是没办法了。
后面我该如何处理,来保护我的权益。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本来就应当按照你四年工龄支付你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是八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单位是合法终止劳动合同。你现在有两个选择:一是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而是与单位协商单位不续签,拿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是补偿不是赔偿。2倍是你一厢情愿,谁告诉你是2倍的?
因为之前是口头通知,现在有书面通知就应当以书面通知为准。你录音没有多少用处。至少就你说的情况,单位没有任何违法之处。追问

08年后规定,连续签过2次定期合同,公司单方面要求不续约了。是要支付2倍的补偿金的。也就4乘以2。

追答

这是你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误解。任何合同的续签都要经过合同当事各方的同意。具体到劳动合同,只要有一方不愿续签就无法续签。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面不续约。在2008.1.1后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具备了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但是必须在双方都愿意续签的前提下,那么单位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只需按照劳动者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追问

你应该打12333咨询。不知道是不是比他们还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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