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口头通知不续约用人合同,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因为赔偿问题,公司突然又要续约还是书面。公司20号通知我不续约劳动合同了。(第一份是13年到15年,第二份时15年到17年11月30),今天去公司办理最后手续,他们愿意支付我4个月的工资,按理是2倍也就是8个月。和人事的领导协商中,他突然拿出一份单子,说是用书面的方式通知我续约合同。我觉得公司因为不想赔足够的钱,所以突然用了套路(在和人事领导协商时,我有录音,能证明他们口头通知过我,而且是在谈赔偿时他们故意套路我)。我觉得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而且公司把事情处理成这样继续在这里工作是没办法了。
后面我该如何处理,来保护我的权益。
08年后规定,连续签过2次定期合同,公司单方面要求不续约了。是要支付2倍的补偿金的。也就4乘以2。
追答这是你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误解。任何合同的续签都要经过合同当事各方的同意。具体到劳动合同,只要有一方不愿续签就无法续签。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面不续约。在2008.1.1后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具备了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但是必须在双方都愿意续签的前提下,那么单位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只需按照劳动者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追问你应该打12333咨询。不知道是不是比他们还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