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6月份入职该公司 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 也没签订劳动合同 直到2013年三月份因老婆生小孩请假回家 请假后公司给我停发工资 陪产假工资也没有 我想申请仲裁 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因为没有给我缴纳社保的赔偿金吗?还有就是我都可以主张什么赔偿?
请问我去劳动仲裁申请支付未缴纳社保的赔偿金 在开庭得时候仲裁员怎么说他们那里不管这个啊 还有就是赔偿金的数额怎么计算啊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 (第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第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一年的时效)
免费法律咨询
专业律师为你服务
0元注册公司
严选优秀专家
招募律师合伙人
上千订单全程辅导
律师合作
案源赠送辅导转化
首月免费代记账
300城市大平台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