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怎么算

如题所述


1、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和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



2、其次,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其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其中:公式中的“材料成本”即委托方提供加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即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不包括增值税,但包括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金额)。



3、最后,在计税依据的基础上,就可以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应缴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法律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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