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消费税税额=(材料费+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其中委托加工的运杂费不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支付消费税时
(1)若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若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加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