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加工费及税金 企业除按照加工费标准支付加工费外,还应按加工费的17%计算交纳增值税。 如果按税法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还应计算交纳消费税。
(1)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三、委托加工物资收回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应由供应部门填制“委托加工物资收料单”,通知仓库据以收料。
(1)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2)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消费税税额=(材料费+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其中委托加工的运杂费不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支付消费税时
(1)若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若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加工物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委托加工消费税税额=(材料费+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其中委托加工的运杂费不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支付消费税时
(1)若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若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加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