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坚决不要辞职,收集好相关的证据,以后向法院申请劳动仲裁。
在职场当中,上级为难下级让下级主动辞职,而免去一部分因为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这种行为对于工作者或者是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们承担者的是自己失业的风险,还有在合法劳动内规定的工资损失,我国的劳动法就明确规定企业要对劳动者实施合法合规、一致民主的程序评定,这个显然是违反了我国所规定的劳动法的相关要求,另外在职场生活当中,你应该时刻的收集好自己在职场当中所受到的不公平对待,还有领导故意刁难的相关证据,特别是在绩效考核方面有很多的制度和框架,因此在这方面拿到较为有利的证据是比较容易的,特别的在每月发工资的时候,因为绩效的不准确,导致自己的工资被苛扣,可以直接向公司问出相关的原因,并且全程做好录音或者是拍照准备,在收集好以上的相关证据,以后千万不要辞职,你可以直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或者和法院申请相关的支付令,让公司支付你应得的报酬、损失。
第二,必须是被迫辞职,然后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名义,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般来说在职场上遭受到不公平对待,公司一般就是想要辞退某些人,因此在有足够多的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主动辞职,但是在辞职以后可以向劳动局或者是法院申请劳动支付决定,这样可以追回自己在事业当中应得的报酬;另外一方面自己也可以在找好下家公司以后再进行辞职,这样有利于降低自己在辞职期间遭受到的失业风险,当然上面所说的一切都是要在自己有充分证据掌握了足够多的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后,才能做出相应的决定。
劳动者在收到 offer 时一定要和 HR 谈清楚关于绩效的这几个问题:
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1c950a7b02087bf4f6ee7e21f9d3572c10dfcffc?x-bce-process=image/resize,m_lfit,w_450,h_600,limit_1/quality,q_85第一、工资结构,了解你 offer 中有多少属于绩效工资组成部分,有些公司会在 offer 中写清拆分的比例。有些公司会在劳动合同中只写明基本工资。
第二、绩效考核的方式,绩效考核是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绩效考核是采取岗位 KPI 打分制还是强制分布,或者完全违法的末位淘汰。特别是要清楚你的绩效考核方案是怎么组成的,是上级主管评价为主,还是完全的业绩考核。
第三、绩效奖金的发放时间,要了解绩效奖金的方法时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里只规定了工资每月的发放。但是绩效奖金如何发放,各公司是不一样的,可能按月,可能按季度,也可能按年。
第四、绩效奖金发放的基准和依据,是基本工资倍数,还是另外规定。依据是否要求发放当月在职等等问题。
为什么你需要了解清楚上面这些?
因为工作有时候就像一场婚姻或者恋爱,一切都和谐(合法),但是有一天你发现她不爱你了,冷漠你,挤兑你,忽视你,虐待你,每一天都像味同嚼蜡一样的索然无味,或者每一天都无可忍的煎熬。
无论法律如何保护劳动者,因为资方是资源的管理和分配方,在合法的土壤上,公司永远可以给员工穿小鞋。那个日子真的想想就觉得很痛苦。
老规矩,我们还是先普法,劳动者因为上级更换以后,因为新领导的不喜欢,总是被克扣绩效工资,感觉自己忍无可忍,想请假去面试却不批假。
这个情景里,我们要注意两个法律法规
第一、《劳动合同法》里对于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对劳动者实施的规章制度需要通过法定民主程序,合法合规,向劳动者告知或者培训过。(当然有一定多数情况下你到公司的时候,制度的民主程序肯定有已经完成了的,所以你签字的制度你要去看有什么内容,如有完全违背法律规定的,可以不遵从。)
第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里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部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所以,如果制度已经规定了绩效奖金的扣除方式,并且合法合规,也向劳动者告知过。那么单位按照绩效考核扣除你的绩效奖金是合理合规合法的。
至于如何反击?单位逼迫你辞职是比较不择手段的,建议你拒绝辞职。如果单位妄图通过违法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就和单位的 HR 在仲裁和法庭上讲道理吧
不过,能协商解决请尽量协商解决。维权时间成本过高,如若经济补偿不多,无必要庭上纠缠,可以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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