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单位工作了一年了,现在单位和我签了一个非全日制劳务合同。并且合同上标明的是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而我并不知道这家劳务派遣公司。去年招聘的时候是直接招聘的,没有经过第三方。是不是我现在签了这个合同就等于是我和第三方签的劳务合同,被第三方劳务公司派到我现在的公司上班的?而且我查了一下,非全日制劳务合同每天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而我现在每周工作时间是做五休二8小时,晚上还要随时待命。总结一下我的问题:1..我和现在工作的单位有没有法律上的劳务关系?我到底是属于哪个公司的员工。
2.我现在的工作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规,如果不合法合规,我应该怎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