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须要改身份证地址的。
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户口迁移地址变更,并不是法定必须换领身份证情况,可以暂不换领。当然,如果你自己觉得有必要换领,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换领申请并办理新的身份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拓展资料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簿
不一定。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但是身份证地址要去派出所办理。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如果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可以不改地址(或者说不办理新的身份证)
如果身份证有效期将近或者过了有效期,需要重新办理。
建议迁户口 后办理新的身份证,因为版很多业务需要身份证和户口本一致。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国家没有对个人户口迁移后身份证如何办理的强制管理办法,我们从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条文中也没有解读出这样的内容,所以户口迁移后,身份证可以按照下列方法办理:
一、如果你的身份证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没有过有效期,你不必重新补办新的身份证,原来的那个身份证完全能正常使用,并且能全国通用。
公民身份号码是公民申报出生时由户口登记机关分配的唯一的、终生不变的个人号码,现已作为公民个人的社会保障号码,关系到公民权益的方方面面。
因此,公民身份号码一经分配,除出现出生日期更正、重号等情况外一律不进行变更。
二、你的身份证是第一代身份证没有过有效期,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 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也就是说你的第一代居民身份即使没有过有效期,但是已经作废品,按照规定你就要及时到新迁入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新的居民身份证。而且你在办理新的身份证时,要把旧的第一代身份证交回派出所。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因此户口迁移变动后,不需重新领取居民身份证, 可在迁入地到当地派出所落户时,由户口登记机关即派出所将常住户口地址变动情况通过居民身份证芯片写入工具输入最新的常住户口地址,现行的居民身份证机读芯卡可写入三次常住户口地址变动情况。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你问的应该是迁户口后是不是一定要重新办理身份证,因为迁移户口后,除了住址,其他信息是不变的。
这个身份证可以换也可以不还,在有效期内使用是没问题的。但现在很多地方查验身份证的时候,比如找工作,考试等等,都要求是本地人,所以外地住址的身份证就有些麻烦,你可以自己掌握办还是不办。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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