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上,房产交易中比这复杂的情况还有很多……但毕竟俗话说的好,小心驶得万年船。首先,要审查不动产权证及产权人婚姻状况等信息,确定房屋的权属状况。若不能到场,则需要提供不能到场产权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电话录音核实授权情况,才可以代为签约。
2:房屋是共有的,但仅登记在一人名下,那么需要另一方提供《共有权人/配偶同意出售证明》。不论此房屋是其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都需要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证明》。需要核查购房时间和离婚时间,审查《离婚协议》。如果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屋的归属且与房本现在的登记不一致的,则需要按照《离婚协议》上的约定变更房本产权人。顺位的继承人想要出售房屋,需要此顺位的所有继承人到场作为出卖人签署合同,继承人的配偶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并在合同中承诺领取新房本的时间。
面对如此情况,我们来回顾一个案例: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业主小张和妈妈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小张占80%,妈妈占20%。2018年8月,小张将房子卖给了小王,并且代妈妈在合同中签字。签合同前,小张提供了妈妈签字的《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然而,在合同签暑后,小张妈妈却诉至法院,声称小张对房屋的出售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对此,小张很是心塞,妈妈明明已经签了《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怎么又不同意了?难道合同真的就要无效了吗?
⚖小张和小王的合同有效;
⚖小张占80%的所有权份额,根据物权的公示原则,小张妈妈信赖此登记,认定小张为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此房屋;
⚖依据《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小张妈妈已授权小张出售房屋,小张有权代签字,并且其在签字时提供了妈妈的身份证;
⚖即使小张妈妈对小张售房不知情,她以小张对房屋无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
看了法院判决,这事儿的结果大家应该也都明白了,合同依然有效,小张和小王的买卖最终顺利完成。
买房时以下几点疏忽不得:
1.审查产权信息
要审查不动产权证及产权人婚烟状况等信息,确定房屋的权属状况。
2.签署合同时原则上所有的产权人都要到场
若不能到场,则需要提供不能到场产权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电话录音核实授权情况,才可以代为签约。
3.房屋共有的特殊情况:
房屋是共有的,但仅登记在ー人名下,那么需要另一方提供《共有权人/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产权人已婚且房本登记在一方名下,不论此房屋是其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都需要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产权人离异,需要核查购房时间和离婚时间,审查《离婚协议》。如果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屋的归属且与房本现在的登记不一致的,则需要按照《离婚协议》上的约定变更房本产权人。
★产权人去世,未办理继承公证,顺位的继承人想要出售房屋,需要此顺位的所有继承人到场作为出卖人签署合同,继承人的配偶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并在合同中承诺领取新房本的时间。
以上便是对共有权人不同意卖房合同是否有效的解析,买房时需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