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接触劳动合同,我要求赔偿。可是我的合同丢失,怎么办?

几个问题一起问。谢谢

我在公司干了2年零1个月。
假设我合同没丢失的前提下
1.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我是不是应该拿到1个月的代通知金+1.5个月工资补偿+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赔偿。

2.如果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了。我改拿到什么呢?请参考上面。

现在的问题是。我丢了合同。但是合同期限没有过。
对于丢失合同我该怎么办?

首先你可以拿到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以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其次,如果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就不用支付代通知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则要支付代通知金。
第三你的合同的丢失不影响公司对你的经济赔偿,你只要能证明你与公司存在 劳动关系即可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2-10
1、“假设我合同没丢失的前提下 ”
丢就丢了,没关系的。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劳动合同的,如果不提供,你就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双倍工资呢。
2、“1.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我是不是应该拿到1个月的代通知金+1.5个月工资补偿+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赔偿。 ”
合同期内,公司无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那么就是违法解除,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标准,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工作年限乘以两倍的月工资。你工作年限按照两年半计算,经济补偿金应当是5个月工资。
3、“2.如果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了。我改拿到什么呢?请参考上面。”
不论是否提前通知,都是违法解除。不影响性质,也不影响补偿金额。

4、“对于丢失合同我该怎么办?”
如果你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那么就不必担心劳动合同丢失问题。如果证明不了,那么你就难办了。如果你觉得用人单位既有可能耍无赖,你干脆在劳动仲裁的时候说没有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然后,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了合同文本,你再变更仲裁请求为一倍工资。
参看《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第48条、第82条、第87条等。
http://baike.baidu.com/view/1027506.html?wtp=tt
第2个回答  2008-12-10
合同本来就是给你的只要你不说,公司也不会知道的,合同公司无权收回
1.经济补偿金是按你的工作时间来算的,08年的你有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08年以前的都是按一年一个月算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2.少一个月的工资

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给我发百度消息
第3个回答  2008-12-10
你只要证明有劳动关系存在就可以,可以是工作证、工作服等一且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
第4个回答  2015-10-20
公司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应该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要求赔偿,协商不一致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是必须要提供劳动合同,需要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合同丢失,需要提供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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