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设我合同没丢失的前提下 ”
丢就丢了,没关系的。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劳动合同的,如果不提供,你就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双倍工资呢。
2、“1.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我是不是应该拿到1个月的代通知金+1.5个月工资补偿+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赔偿。 ”
合同期内,公司无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那么就是违法解除,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标准,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工作年限乘以两倍的月工资。你工作年限按照两年半计算,经济补偿金应当是5个月工资。
3、“2.如果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了。我改拿到什么呢?请参考上面。”
不论是否提前通知,都是违法解除。不影响性质,也不影响补偿金额。
4、“对于丢失合同我该怎么办?”
如果你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那么就不必担心劳动合同丢失问题。如果证明不了,那么你就难办了。如果你觉得用人单位既有可能耍无赖,你干脆在劳动仲裁的时候说没有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然后,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了合同文本,你再变更仲裁请求为一倍工资。
参看《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第48条、第82条、第87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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