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结案手续

我因作假口供,被取保候审,至今14个月了,中间只被叫去过公安部门一次,属于例行公事,最近又让去,说是签字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我还需要去吗?(取保候审公安部门不是我们本地,比较远)我可以不去吗?不是取保候审期12个月吗?(当事人是我弟弟,中级已经判了,高等法院还没判完)

去吧,不会有危险。

最大的可能就是公安机关想要吞没你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这个钱,你也不要幻想能够拿回来。人家说要怎样处理,就听便。破财免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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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7
  取保候审结案手续应当依法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第2个回答  2015-09-1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没什么事的会给你结案通知书,交了保证金的退钱给你。按公安说的办手续去吧,记得叫公安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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