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内上班受伤算不算工伤

如题所述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3-01

是算工伤的。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如果符合工伤的情形,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工伤保险法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规定的情形,只要不具备排除工伤事由,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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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当然是算的。。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相关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劳动部门做职工劳动伤残鉴定。
  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h)八级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i)九级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你说的你父亲的椎体压缩性骨折,可根据压缩程度的轻重,分别可评定为九级或八级伤残。
  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你说的因为要涉及到二次手术,到明年父亲还要取掉脊柱上的钢板,问下这种问题该怎么解决,到明年再提出解决还是现在?
  第二次取钢板手术不影响伤残鉴定,可以现在提出来鉴定,到时鉴定上注明适时行第二次钢板内固定取出术术即可。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8-27
法律分析:试用期发生事故属于工伤。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形成劳动关系。那么,试用期期间,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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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11-17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其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该法第17条还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就是说,劳动者从试用之日起就是单位的职工,在试用期内,除劳动报酬和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和试用期满后的有关规定有所差异外,其他的权利都是一样的,同样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1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之规定,应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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