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达贸易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韩某,委托他购买建材。1995年8月10日,韩某用该空白合同书与佳丽服装厂签订了购买500套运动服的购销(买卖)合同,货款总额为26500元,合同规定货到后15天内付款。韩某将签好的合同带回交给远达贸易公司经理,经理对此合同未置可否。1995年8月25日,佳丽服装厂将500套运动服如数运至远达贸易公司,远达贸易公司经验收后陆续出售。因付款期限已过,未见远达贸易公司付款,佳丽服装厂电话通知远达贸易公司支付货款,而该公司以韩某超越代理权限与佳丽服装厂签订合同为由拒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