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劳动法的问题

我所在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下面的一个小公司,本人2006.12月进入小公司上班,2008.6月离职,因为在职期间,这个小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劳动合同,想要对他上劳动局申诉,告知小公司的负责人,负责人以小公司在07.3月份小公司已不存在为理由,拒绝赔偿,现在要求申请劳动仲裁。
1.我是告大公司呢,还是小公司,还是两个公司一起告?主题应该是哪个?
2.小公司负责人隐瞒公司情况,是不是已经违法?要受什么处罚?
3.既然小公司已经不存在,这个小公司的负责人,继续以小公司的名义工作,招工,是否违法?该如何处理?
1.我所在的小公司在06.12在工商局有注册,可以找到他的资料
2.小公司有自己的名称,和大公司名称不一样的

下面有很多答案,选一个吧!

1、这个要看你所在的公司是子公司还是份公司,还是实际上就是那个大公司下面的一各部门或者办事机构,简单的说就是这个公司是否由法人资格。
2、只要没证据证明,那在法律上是不认为其违法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有时是有出入的。
3、这个也涉及到我第一个问题相关的内容,要看你所在的这个公司的性质,如果只是各部门,对内却叫公司什么的,那充其量也就是不规范而已,并不是什么严重的违法行为,一般不会有人管
根据你说的情况,解答如下:
1、你说的小公司是大公司所属子公司还是分公司性质不明确。
(所在的小公司在06.12在工商局有注册,可以找到他的资料,小公司有自己的名称,和大公司名称不一样的)这个不能说明问题,你应当看小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单位性质是什么,上面是法定代表人还是负责人,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则该小公司是大公司下属子公司,如是负责人则该小公司是大公司的分公司。
2、只有搞清楚单位的性质,你才能准确的提起仲裁。 因为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地位,其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搞清楚企业性质后,可以通过留言给我,做进一步答复。
1、如果小公司是大公司的分公司,则小公司的债务可以找大公司追偿;如果小公司是大公司的子公司,则小公司在注册资本内承担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所欠职工的工资、补偿金等。——不管与大公司是什么样的关系,不管是否破产,欠职工的工资、补偿金的应该依法支付。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07.3月份小公司已不存在”到“2008.6月离职”期间,只要是大公司或者小公司安排到其它公司工作,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你可以直接起诉小公司,也可以起诉新用人单位,或者大公司。
3、你的起诉理由最好把工作期间没有依照法律签定劳动合同(因为仅仅没签合同,而你已经离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顺便问下,“2008.6月离职”是你主动提出的?),未支付加班费、未依法购买社保等一并具上。
4、“小公司负责人隐瞒公司情况”、“小公司已经不存在,继续以小公司的名义招工”都是违法的,会有行政处罚,如果没有因此给你造成损失(劳资纠纷除外)则不会对你进行赔。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0-15
1、如果小公司是大公司的分公司,则小公司的债务可以找大公司追偿;如果小公司是大公司的子公司,则小公司在注册资本内承担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所欠职工的工资、补偿金等。——不管与大公司是什么样的关系,不管是否破产,欠职工的工资、补偿金的应该依法支付。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07.3月份小公司已不存在”到“2008.6月离职”期间,只要是大公司或者小公司安排到其它公司工作,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你可以直接起诉小公司,也可以起诉新用人单位,或者大公司。
3、你的起诉理由最好把工作期间没有依照法律签定劳动合同(因为仅仅没签合同,而你已经离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顺便问下,“2008.6月离职”是你主动提出的?),未支付加班费、未依法购买社保等一并具上。
4、“小公司负责人隐瞒公司情况”、“小公司已经不存在,继续以小公司的名义招工”都是违法的,会有行政处罚,如果没有因此给你造成损失(劳资纠纷除外)则不会对你进行赔。
第2个回答  2008-10-15
根据你说的情况,解答如下:
1、你说的小公司是大公司所属子公司还是分公司性质不明确。
(所在的小公司在06.12在工商局有注册,可以找到他的资料,小公司有自己的名称,和大公司名称不一样的)这个不能说明问题,你应当看小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单位性质是什么,上面是法定代表人还是负责人,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则该小公司是大公司下属子公司,如是负责人则该小公司是大公司的分公司。
2、只有搞清楚单位的性质,你才能准确的提起仲裁。 因为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地位,其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搞清楚企业性质后,可以通过留言给我,做进一步答复。

参考资料:给我分数,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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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8-10-15
1、这个要看你所在的公司是子公司还是份公司,还是实际上就是那个大公司下面的一各部门或者办事机构,简单的说就是这个公司是否由法人资格。
2、只要没证据证明,那在法律上是不认为其违法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有时是有出入的。
3、这个也涉及到我第一个问题相关的内容,要看你所在的这个公司的性质,如果只是各部门,对内却叫公司什么的,那充其量也就是不规范而已,并不是什么严重的违法行为,一般不会有人管
第4个回答  2008-10-15
你得弄清这个小公司到底是不是法人,如果是法人的话,你只能追究这个小公司的责任。如果不是法人的话,直接起诉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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