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虽然女儿和妈妈走了27年了,但女儿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的。
具体是否有,应该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父亲生前写下了遗嘱,明确将他的遗产分给了除出走女儿以外的其他子女,也就是说,出走的女儿是没有份的。
在这种情况下,那位出走的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
第二种情况。
如果父亲生前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则出走的女儿是有继承权的。
但是,由于那位出走的女儿并没有在父亲年老时对父亲予以照顾和赡养,则那位出走的女儿是不能与其他父亲的子女平分遗产的,她只能是少分或者不分父亲的遗产的。
综上所述,出走27年的女儿,在父亲去世后有继承权,但应当少分或不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