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个人在上班的时候突发了心脏病或者其它的突发疾病,死在单位了或者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了或者过两天死了但是是在单位上班的时候发病的,这个单位要不要负责任那?请律师或者高手回答
前提是这个人之前就有这个病,在单位没和任何人有冲突纷争,如果单位要负责的话,为什么要负责?请讲清楚谢谢了
按相关规定,一个人在单位上班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单位需要负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