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为您解答:
首先举例说明:企业A和企业B互为竞争对手,二者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争斗硝烟四起。最近,企业A拿着自己的专利授权文本,对照着企业B的产品在沉思:诶~,企业B的产品和我的专利产品好像,是不是侵犯了我的专利权呢?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判定企业B的产品到底有没有侵犯企业A的专利权的过程中,应当将企业B的产品与企业A的专利授权文本中的权利要求书进行比较,如果企业B的产品结构全部落入了企业A的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之内,或者企业B的产品结构中的某一技术特征虽然看似没有落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但是其实质作用与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的作用相同,二者可以认为是等同的技术特征,毫无疑问,企业B的产品侵犯了企业A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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