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 :
1、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计,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准备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的材料:
(1)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②按照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30日内,主动依法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地点。
①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②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③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业户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④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手续。
①纳税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营业执照。
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
银行账号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回乡证等其他合法证件。
总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证明。
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②填报税务登记表。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报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等。
③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公司成立后税务登记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等证件去当地工商局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已与工商营业执照合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扩展资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二)住所、经营地点;
(三)登记类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产经营方式;
(六)生产经营范围;
(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八)生产经营期限;
(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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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计,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准备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的材料:
(1)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②按照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30日内,主动依法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地点。
①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②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③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业户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④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手续。
①纳税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营业执照。
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
银行账号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回乡证等其他合法证件。
总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证明。
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②填报税务登记表。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报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等。
③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也可以称之为纳税登记,它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基础工作。
1、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计,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准备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流程
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后,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全套资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原来由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该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公司注册后税务登记怎么做?流程来了,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 一、公司注册后税务登记注意事项 企业负责人领取营业执照后,即是公司合法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开立银行账户; 领购发票。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办理停业、歇业; 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二、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 1.纳税人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银行账号证明; (6)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2.纳税人领取并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和《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一并提交地方税务机关。 三、不办理税务登记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连续3个月不到税务登记机关纳税申报的,税务登记机关将对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给于注销的处理。当税务登记证被税务局注销之后将不可能再被恢复,也就是说,企业的所有证照都会因为税务登记证的注销而相继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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