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年12月17日到某企业上班,当时跟我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应该在2019年3月18号予以转正(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用人未超过一年的,试用期应该不得超过一个月),到2019年6月3日还未给我转正,因公司业务改变提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试用期不合格予以辞退。本人工作以年薪15万标准,试用期80%工资计算为每月1万元,转正后为每月12500元
1、如何判定用人单位属于违法在行为。
2、针对以上问题,能支持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3、结合以上情况,用人单位是否赔偿?如果需要赔偿,应该要怎么赔付?
4、如何举证,我有在这家公司上班。
对能关注我这个问题的朋友们表示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