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已经超过试用期时间,但没有转正的时候被辞退!

我是2018年12月17日到某企业上班,当时跟我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应该在2019年3月18号予以转正(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用人未超过一年的,试用期应该不得超过一个月),到2019年6月3日还未给我转正,因公司业务改变提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试用期不合格予以辞退。本人工作以年薪15万标准,试用期80%工资计算为每月1万元,转正后为每月12500元
1、如何判定用人单位属于违法在行为。
2、针对以上问题,能支持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3、结合以上情况,用人单位是否赔偿?如果需要赔偿,应该要怎么赔付?
4、如何举证,我有在这家公司上班。
对能关注我这个问题的朋友们表示非常感谢🙏🙏🙏

第1个回答  2019-06-03
试用期满,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无论双方办理转正手续,视为已经转正。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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