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政治哲学与古典政治哲学有何不同,两者如何发生

如题所述

(一)、引言
在列奥.施特劳斯的视野中,西方现代性的危机缘于西方现代政治哲学的危机,这是因为现代社会的“现代方案”起源于十六十七世纪的政治哲学规划。但是,西方现代性发展到今天,除了它那些基本理想的失落,政治哲学本身也已经沦为意识形态——为某一个特定政治意识形态的辩护词。

根据这个基本论断,施特劳斯的理想就是要考察现代政治哲学的起源、发展及走向,西方现代性从何而来?又将往何处去?在这种问题意识的驱使下,施特劳斯的基本工作就是去解读那些西方政治哲学的经典传统。施特劳斯的早期著作《霍布斯的政治哲学》(1936年出版)就是这样一本考察近代思想家霍布斯政治思想的经典之作。根据早期研究,施特劳斯曾称霍布斯为近代政治哲学的创始人,但在后期的著作中,施特劳斯又把这一头衔转给了马基雅维利乃至维科。尽管如此,但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史地位对施特劳斯仍是举足轻重的,并将其马基雅维利同列为“现代性第一次浪潮”的掀起者。施特劳斯如此评说:“第一个把所有先前的政治哲学当作在根本上不充分甚至不健全的东西明确加以拒斥的政治哲学家是谁呢?回答这个问题并无困难:此人便是霍布斯。”[1]

霍布斯一生著作并不宏富,涉及政治思想的代表作主要有《法、自然和政治的原理(The Elements of Laws:Natural and Politic)》、《人与公民Man and Citizen》、《毕希莫特Behemoth》、《利维坦》、《论公民》、《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在霍布斯哲学的主流研究中,一种流俗的观点认为,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思想乃是缘于霍布斯的自然科学及形而上学研究的结果。这种认识的根据在于,霍布斯在其成熟的政治思想著作《利维坦》中径直宣布,他运用了伽利略的“分解综合”方法。对此,深谙哲人修辞术的施特劳斯通过对霍布斯著作的研判,得出这样的结论: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思想并非缘于现代自然科学观念,在其自然科学观念充实之前就以具备,并延续在霍布斯一生的思想走向中,后期作品的自然科学方法掩盖了霍布斯政治哲学的道德基础。

(二)、霍布斯政治哲学发展的三个关键词

1、 道德:作为政治哲学的奠基

(1)起源
根据霍布斯著作顺序,在他转向自然科学多年之前,就已经发表了主要的政治思想著作《论公民》,因此从时间上看,早期霍布斯就已经具有了一定原则的政治观念。施特劳斯认为,政治哲学与自然科学本质上相互独立,不能把前者看做后者的附庸。因为政治哲学具有自己的原则,这个原则不需要依赖科学,政治哲学的原则恰依赖于人的切身经验并通过对切身经验的自我反思中被发现。这背后的观念就是:政治哲学是关切人自身的学问,它具有独立的主题。

从对象上看,自然科学的对象是自然主义的,政治哲学的对象是人类学的。施特劳斯认为,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奠基于两条“人性公理”:一是“自然欲望公理“;二是“自然理性公理。”所谓“自然欲望公理”,即人天生虚荣自负、自私自利、无休止的索取,这是人和动物分享的共性,自然欲望的基础是激情;“自然理性公理”承认人天生具有自保的原则,霍布斯用否定性的表述称其为“对暴力造成的死亡的恐惧”,作为人的一种天生的激情,它唤醒了人的理性,或者说它就是理性。[2]

根据第一条“人性公理”,人的虚荣自负(自然欲望)导致了人的互相争斗,结果是“每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然而,在与他人的争斗中,人开始认识死亡,对于“暴力造成的死亡的恐惧”(自然理性)迫使人们“达成共识、建立信任,实现联合,使他们有可能对付(死亡)这个公敌,保障尽可能的长治久安,得以有可能完成对国家的奠基”,这时,国家就诞生了。[3] 霍布斯看到,与他人造成的冲突是自然状态下的人不可避免前提,并且,人也正是通过这种冲突才开始有了对现实世界的经验与体认,这一切的根基,都在于人从“对暴力造成的死亡的恐惧”——也就是“自然理性”得以开始的。

可见,“自然理性”是国家、法律的根基。如果说霍布斯把“虚荣自负”(自然欲望)称之为一种罪(恶),那么,其反面——“对暴力造成的死亡的恐惧”(自然理性)就必然同样具有道德的涵义。“因此,关于国家和法律起源于相互恐惧的观点,就不仅具有技术上的意义,也具有道德上的意义。”[4]

另外,根据霍布斯的契约理论,他否定了“自然法”做为客观秩序的存在。因为霍布斯认为,法律就是义务,在缔约没有开始之前,没有义务的的产生。而自然状态中的人的道德就在于其行动意图的可允许性,只有有助于人的自我保存的意图,才是可允许的。可问题是,既然没有“法”,那么做为政治问题的正义何在?“简言之,在自然状态,何谓正义,何谓非正义,不是根据行动来评价,而根据行动者的意图和良知来评价。迫于必然性的行动,出于和平努力行动,为了保存我们自己而采取的行动,都是正义的行动。”[5]施特劳斯说,在这个问题上,霍布斯与康德和基督教道德达成了一致。

而判断“非正义的人”与“正义的人”的区别在于:“非正义的人出于外在的对惩罚的恐惧而遵守国家的法律,“正义的人”则是出于死亡的恐惧,也就是出于内在信念而遵守国家法律。霍布斯的最终目的就是,把道德跟死亡恐惧等同起来,人只有通过暴力造成的死亡的恐惧的认识,才能从天然的虚荣自负、从卑下的自然欲望中走解脱出来。[6]

最终,施特劳斯论证说,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的基础就在于作为自然欲望与自然理性对立表现的:“非正义的虚荣自负”根本上与“非正义的暴力死亡恐惧”之间的人本主义道德的对立。这个道德对立是原初的,并且是霍布斯政治哲学的核心基础。而如果霍布斯放弃了这个道德根基,那就必将沦为非道德的“自然主义政治哲学”,“自然主义政治哲学”的必然后果就是:正义概念本身的取消(斯宾诺莎)。正因为霍布斯保留了这个道德基础,“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才保留了承认正义的自身存在的可能性,保留了对强权与公理加以区分的可能性。”[7]

至此,施特劳斯的结论已经显见: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础不是来自自然科学,而是来自“对暴力造成死亡的恐惧”这一个人本主义的道德动机。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全部重要观点,在他转向自然科学以前,就已经形成了。施特劳斯甚至提示,在霍布斯早年没有接受自然科学影响之前的著述,与他成熟时期的著作相比,更好地表达了他最初的思想。[8]

(2)、亚里士多德主义
需要指出,虽然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的基础不是来自科学,但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道德意识并非空穴来风。根据施特劳斯的研究,早期霍布斯被称之为“人本主义”时期。在人本主义时期,对霍布斯产生最大影响的哲学家当属亚里士多德。[9]

关于霍布斯与亚里士多德的关系及其复杂。早期霍布斯曾全盘接受了亚氏的哲学传统,但是随着霍布斯后来对现代科学兴趣的兴起,他同亚里士多德发生了决裂。施特劳斯认为,这时的霍布斯从对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和形而上学的兴趣,转移到了亚氏的伦理学和政治学。或者说,霍布斯用“人本主义观点的亚里士多德”取代了“经院哲学的亚里士多德”。在霍布斯的思想内部的隐约结论是:实践优先于理论,政治哲学优先于自然科学。

这种观念导致了霍布斯与整个亚里士多德主义传统的断裂。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形而上学是第一哲学,而政治学则属于派生的实践哲学,亚里士多德把理论科学放在伦理学和政治学之上,其根据在于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不是宇宙的最高存在。在传统中,人在自然面前是谦卑的。但这个理论前提被霍布斯所否定了,他断言,人是大自然最精美的艺术品。

尽管如此,亚里士多德对霍布斯的人本主义道德的影响仍是具有决定性力量的。关于这一点,通过施特劳斯对霍布斯的《原理》、《利维坦》和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对比,可见一斑。在这两部著作中,无论是哲学的主题乃至行文风格,几乎处处可见霍布斯对亚氏《修辞学》的模仿。[10]根据施特劳斯的考察,我们可以说,如果没有这种对亚里士多德主义道德的继承与反叛,就不会有霍布斯后来新政治哲学的创立。

(3)、对贵族式德行的反叛
在霍布斯人本主义时期,贵族式德行曾一度被他看做是最高德行。一方面,霍布斯的出身就是贵族阶层,因此,霍布斯一直对古老贵族保持着敬仰;另一方面,根据他的人本主义哲学的亚里士多德主义基础,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历史渊源。[11]因为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那样的哲学家恰恰是最完美贵族德行的体现。

贵族式德行提倡英雄、荣誉、勇气这样的美德,早期霍布斯甚至把英雄美德与贵族式德行等同起来。然而,随着霍布斯政治哲学思想的成熟与发展,他却越来越离开了他承认荣誉是美德的初衷,离开了对贵族式德行的承认。[12] 对贵族式德行取而代之的,则是“正义与博爱”这两个概念。而这两个概念所蕴含并指认的,恰恰是新兴的城市自由中产阶级道德。与此同时,霍布斯也对贵族德行本身进行了某种精神升华。

对亚里士多德式的贵族德行来说,个人的自豪、骄傲是一种“宽宏气度”,它代表着自由个人的全部美德,是个人全部美德的“一个装饰”。但对于霍布斯来说,“宽宏气度”的概念就不仅是个人的脸面“装饰”了,它代表着正义以及其他美德的共同起源。(《利维坦》)然而我们却看到,这个论点是于霍布斯关于道德起源于“对死亡的恐惧”的观点是相矛盾。如何理解这种矛盾之处?施特劳斯指出,霍布斯“宽宏气度”是全部德行起源的理论,乃受到了笛卡尔《心灵的激情》影响所得。因为笛卡尔发表此书的时间正是霍布斯写作《利维坦》的时间。霍布斯在“千虑一失之间,他满足于结果笛卡尔的答案,予以沿用;而笛卡尔的这个答案,虽然清晰,但却肤浅”。[13] 因此,最合理的解释是,霍布斯式德行的起源乃在于恐惧,在于对暴力造成的死亡的恐惧。

而道德是基于自我意识的自我约束,因此“对暴力造成的死亡的恐惧”的意识,正阐发了自我意识的恰当来源。施特劳斯看到,霍布斯这一自我意识理论模型正与黑格尔哲学遥相呼应。在黑格尔那里,自我意识发源于人类希图得到他人的承认而进行的生死搏斗,“从这场搏斗中,自我意识的原始形式,伴随着主仆关系应运而生”,而黑格尔的仆人意识,正是渊源霍布斯强调的对死亡的恐惧。“黑格尔哲学以霍布斯的哲学为基础”。[14]

2、 历史:政治哲学中历史意识的发生

(1)
到目前为止,已经显见的是:霍布斯的所有道德观点都可以都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主义传统以及霍布斯对亚里士多德诸原则的修正。这种修正,乃至后来霍布斯的明确反亚里士多德主张,都直接来源于他对传统哲学所怀的不满。其后果就是,霍布斯后来更多地转向对历史的关注。

当然,霍布斯对历史的关注绝不是出于单纯的兴趣。霍布斯是怀着哲学的意图而转向对历史的关注。那么,这一转向是如何发生的呢?在何种意义上,霍布斯对历史的兴趣是由哲学意图而定的呢?[15]

在霍布斯的时代,人们就已经意识到哲学与历史的跟别区别。在古典哲学中,亚里士多德充分地完成了对政治根本问题的论证,即关于“最佳政制”的问题,这属于政治的正当性。然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想实在太高了,它很难在尘世之中实现,所以,传统政治哲学恰恰表明了理性是荏弱无力的。也就说,古典政治哲学完成了政治的正当性这个首要问题,但却失之于“有效性”的乏力,即准则的“施行运用”问题。而这恰恰是霍布斯所要关心的。

政治哲学在十六世纪向历史的系统转向并不只是霍布斯的原创,是这个时代首要的哲学精神,在霍布斯之前,培根已经对历史与哲学的关系进行了富有教益的探讨。这个转向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上面所说的古典政治哲学所论证的准则缺失“有效性”;另一方面,由于十六世纪历史学的恢宏兴起及贵族对历史的浓厚兴趣所影响。这个时期史家们的理想是,力图通过对历史材料的深思、分析,以提取出某种史鉴,并以此来指导人们行动,找到正确的行为规范。当古典哲学正沉迷于普遍性准则的发现时,历史研究却在进行对准则的施行与实现的考察。[16]

但是,尽管史学对行为准则进行着富有教益的孜孜探讨,但这种过度的现实主义策略却极容易导致一种近视:过多地关心“一个人在某种具体条件下应该如何行事”往往容易忽略历史研究的真正目的。博丹所特别痛惜的,正是在他那个时代中,历史研究欠缺对目的的考察。[17]

就此我们看到,哲学与历史中各自内含着深刻的天然缺陷。合乎逻辑的结论是:哲学研究应该关注历史,并为自身建立起历史的维度。

(2)
在古典政治哲学中,哲学的兴趣在于“首要的善”与“最佳政制”的问题,这些问题超然于全部存在之上。当哲学转向历史时,对“最佳政制”的探求便被对人的兴趣所替代了,思想的兴趣从超验的永恒秩序转到对人的思考。[18]哲学历史转向的面相背后,内含的真意是,政治哲学悄然实现了从自然到人、从理想到现实的主题转换。

哲学之诉求与历史,一方面根源与普遍理性的荏弱无力,另一方面,历史的巨大作用是:通过历史的鉴证,驯服人的桀骜不驯,使人顺从驯服。历史的这种功能使得十六世纪的主要思想,倾向于用历史取代哲学。然而,施特劳斯却看到,霍布斯在他日渐完善的新政治哲学中则对这一思想倾向有所保留。因为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恰恰具有取代历史的功效”。[19]
“这个新的政治哲学一旦问世,历史就退居幕后……与传统哲学的重要区别在于,在新的政治哲学那里,历史已经被“考虑在内”,兼收并蓄了。[20]在霍布斯的后期著述中,随着新政治哲学的逐渐完成,历史逐渐隐退。新的政治哲学就是要来完成本应历史来完成的使命。霍布斯在政治哲学内部,重建了历史维度,以解决理性的荏弱。

对“自然状态”的构想以及“暴力造成的死亡的恐惧”,是霍布斯全部重建政治哲学的出发点,从这里出发,霍布斯创立了“自然权利”,推翻了作为客观秩序“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无从逃脱对死亡的恐惧,任何人都有可能认为任何事物或任何权利可以是保卫他生命的必要手段,因此,就导致所有人之间的平等观念。既然人人平等,那么就推翻了传统道德学说中的人类品第等级制度的观念,也就推翻了普遍自然秩序的观念。因为古典哲学是目的论式的宇宙观,相信万物均处在一个具有目的的等级层次中,这种等级就是自然的秩序,是自然赋予的“法”,人们在各个位置上各安其乐,做符合自己身份的活动就是履行“义务”、一种善。然而,当霍布斯用自然权利推翻自然法之后,少数智者与芸芸众生之间的区别就被推翻了。人们都面临着死亡的恐惧,摆在人人面前的就是寻找现实生活准则的可能途径。而哲学的历史转向,就是满足这个愿望的必要条件。全新的哲学不在是少数智者的沉思活动了,它旨在“为所有人指明这条道路”。[21]

(3)
霍布斯的历史意识的起始点在“自然状态”学说。以“自然状态”为起点保证了霍布斯从一开始就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具有本质的上的不同,从特质上说,亚里士多德的政治起源是某种静止的和完美的秩序,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却是一种“创始起源”的有待完美的状态。具体表现在,亚里士多德把城邦的发生与起源,描述为产生于完美的原始的共同体,对这个完美有机体的理解,贯穿了他后来整个城邦学说的的分析过程之中。对霍布斯来说,人类的初始状态却远非“完美的共同体”,人类的自然状态下的不完美性,不是通过设想完美共同体的观念来进行感知认识,“而是通过对自然状态下经验的充分理解阐释而感知认识”。[22] 也就是说,一切都不是静观的思辨了,需要在经验中、时间中论证自身。

施特劳斯深刻地指出,霍布斯摆脱了亚里士多德,但却开辟了通向黑格尔的道路。可以肯定的是,现代历史意识的集大成者是黑格尔哲学,在黑格尔绝对理念的辨证运动中,历史第一次达到了他的顶峰、现实了完美状态。对这二者的关系,施特劳斯进行了这样的对比,对霍布斯来说,原始条件(自然状态)是非理性的,同样地,对黑格尔来说,精神在其起始阶段是前理性的感官意识;霍布斯将国家奠基于自然状态之上,黑格尔使绝对知识产生于自然意识。霍布斯与黑格尔,都没有像古人那样,借助一个超越的完美状态去衡量不完美状态,他们的共同意图是直面那不完美状态,并让其自身自行展开、自我运动。

如果说黑格尔的历史的动力起源与绝对理念自身的否定性力量,那么,霍布斯的历史动力第一次则起源于自然状态下人的“相互恐惧”,“相互恐惧”作为一种非理性激情力量,恰恰是废除自然状态的动因。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各种激情,按照它们自身的构成,自行设计,自行制定目标,构筑人类社会的大厦,在这个大厦中,它们借助针对它们自身的反对力量,提供法律与秩序。”(《历史哲学》)对霍布斯来说,“秩序不是一成不变的、永恒的、从来就存在的,而是在一个过程的终结时才产生的,因为他对来说,秩序并不独立于人类一直,而只是由人类意志支持的。”也就是说,在霍布斯的新政治哲学中,人类的秩序需要人自身的掌渡,政治的根据、原则不再由从超验的根据获得,而是由人在摆脱自然状态的过程中来从自身制定。政治在这里获得了一种可能性与开放性,这是霍布斯政治哲学重建历史的维度赋予的。施特劳斯说,霍布斯使“政治哲学本身,变成了一种历史,变成了一种典型的历史。他的政治哲学,成为历史性的政治哲学”[23]

如果说,完美的政制在古典政治哲学传统中是一种理想范例,那么现在,政治哲学只负有它在近代所特有的任务:为未来的完美政制做出纲要规划,并相信通过历史的进程逐渐达到这个规划。而历史一旦建立,其后果就是,人摆脱了传统的重负与权威的束缚,权威名声扫地,作为了历史批判的目标,人的局限性在敞开的历史维度中逐渐得到克服。人们看到,从一开始就不存在超验的秩序,宇宙万物中,人并无既定的位置,一切皆是流动的,人需要自行定位,扩张力量,规划自然。昔日古典的理想被彻底封杀,政制在面向历史中,希冀一个完美的状态。这就是霍布斯所制造的与古典政治哲学之间的近代断裂,同时也第一次开辟了近代哲学的历史维度,并在十九世纪德国古典哲学那里达到了顶峰。

3、 新政治:古典的断裂
施特劳斯认为,由霍布斯开启的这一对传统政治哲学的反叛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完成:
(1)“权利”与“法”的区分。在古典政治哲学中,政治的基础要么在于自然法、要么基于神法。并且在古典政治哲学中,权利与法是并没有分的太清,人要在“法”的指引下活动。然而,霍布斯却将对“自然法”的顺从转换为对“自然权利”的合法诉求,即个人的权利的正当诉求,国家的存在也被视为保障个人权利与发展的条件。而在希腊那里,政治是从国家的权利、国家的目的出发的,现在,个人权利则是法的前提、“法”是对个人权利的保障。“权利”与“法”进行区分的之间后果就是,政治从国家出发转换为从个人出发,政治从理想主义向现实主义下降。

(2)“主权”观念。“主权”作为近代才产生的政治概念,其古典形态的对应问题是“何人或由何物统治?”其答案是“(自然)法”。根据古典自然法的目的论思想,每一个人按其自然“本性”(nature)在国家中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位置,每个人在其属于自己的位置上做符合其身份的事情就是善。因此,人和人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品第差异,老人统治青年、权威统治大众是再正常不过了。然而,霍布斯否认人和人之间在理性方面存在着任何严重的差别,“在所有的实际事务中,一个人跟任何他人,原则上同样明智,一心追求他心目中的利益”、“按照天性,所有的人具有同等的理智”。[24]霍布斯对古典理性主义的背弃根源于他对古典理性主义荏弱的信念,基于这种认识,霍布斯让君主“权力”(power)取代了自然理性,权力(power)“既意味着‘身体’的力量,又意味着‘法定’的权力”【《自然权力与历史198》。而君主的权力,不是理性的,是个人意志,这个意志,后来又被卢梭改造为“公意”学说,由此逐步开辟了自由主义契约论传统。

从表面上看,霍布斯的新政治哲学基于自然科学的方法论,以新的政治哲学对古典政治哲学进行了对峙与反抗,而其外在表现形式就是,通过转向自然科学方法——“分解综合”得以表达,“按照这个方法,一个特定的考察对象,首先接受分析,追溯它的原因,然后,通过完全清澈的演绎推论,这个考察对象得以重建”[25]这种方法论的启用是与霍布斯对关于政治准则“施行运用的兴趣”所分不开的,但其后果就是,“将这个方法引入政治哲学,要求事先缩小政治问题的范围,就是,取消涉及国家的目的的那个根本问题”。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古典政治哲学中,“正义”、“最佳政制”始终是首要的政治问题。然而,当霍布斯将科学方法引入之后,政治哲学变化为“规范国家机器的一门技艺”、为了国家这台机器能够正常运转,变身成“出去阻碍机器正常运转的病灶”的功能了,因此,将自然科学方法引入政治哲学,“其代价是从一开始,这门新的政治科学就放弃了对于最根本性、最紧迫的问题的全部探讨。”[26]

但施特劳斯的极富洞见之处却在于,他继续追问了霍布斯转向自然科学方法的动因。通过对霍布斯早期文稿的解析,施特劳斯提出:“霍布斯的转向自然科学,与其说应该通过他对自然的兴趣来解释,不如说应该通过他对人、对现实中的人的自我认知的兴趣来解释,也就是说,应该通过早在他的人本主义时期就所特有的那种兴趣来解释。”[27]究其原因,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础在于他早期就树立起来的道德态度、这种道德动机甚至先行于霍布斯后期的自然科学转向,霍布斯只是以科学的外衣掩盖了其人本主义的道德动机实质。

(三)结语

通过对霍布斯政治哲学道德动机的考察,施特劳斯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发展中追溯了一个人本主义的道德基础,这个道德基础从早期开始到霍布斯建立新的政治哲学,并一以贯之;而对历史意识的发现,则使霍布斯发萌了近代政治哲学的新维度。如果真是这样(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具有独立于其自然科学的一贯性),政治哲学史就获得了其独立的思想史传统,尽管有断裂,但此种“断裂”的实质是源与霍布斯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传统的否定性继承。而这恰恰是施特劳斯这样的政治哲学史家所希望看到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5-09
前者是现实主义 后者是理想主义
前者批评后者是空想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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