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还需要离职证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与离职证明不能等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只是劳动者与公司的双方协议,代表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没有无异议,可以证明劳动者离职,但不等同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法律分析
离职证明具有统一的格式,是是个人档案中必备的资料之一,离职证明书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还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且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应该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的,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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