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7年至今在某企业上临时班,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不按最低工资保障开资,什么保险也没有交。农民工单位还给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呢,我连农民工都不如,领导说我是困难职工家属,单位是照顾我才让我在单位上10多年的临时班,所以不能按劳动法规定对待我,像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哪个部门能为我讨说法,如果因为我想讨说法单位现在把我辞退了能否有什么补偿呢?我到单位的时候20多岁,如今30多岁了,我再继续干下去老了怎么办?难道我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吗?别人享有的权利我为什么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