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某城市林业局工作的一名临时工,到现在已经干了10年了,可是一直什么保险也没给交,好不容易找他今年给交了,可是从现在开始太不相算了,我想请问一下,根据法律,我可以要求把过去10年补上吗?实在不给补,我自己补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