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7月份委托B公司代销一批商品1000件,每件含税单价为200元,成本价为140元,受托方按销售收入收取8%的手续费,到了8月初B公司向A公司发来清单显示在7月份销售了500件, 受托方扣除了8%的手续费8000元,剩下92000打到A公司帐上去了,然后A公司在8月份没有确认收入没有开发票,想在9月份开发票的,请问这样的情况委托公司怎么做会计分录啊,如果在8月份做了确认的收入,但是发票没有开的话,在9月份再开,这样会重复收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