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上班的地方有个规定是:每天上班时间不超过十个小时。合不合理

我们上班的地方有个规定是:每天上班时间不超过十个小时,一个月只休息三天,如果提出辞职,要扣百分之20的底薪(还没签合同)

这种规定实在不合理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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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22
不合理
每天工作正常应该是八小时,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每周要保证员工连续休息二十四小时,不能无故克扣员工工资。
该是加班的应该算加班的,不能乱算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2-22
不太合理。但现在是全球金融危机,尽量不要和老板对着干
第3个回答  2008-12-22
你上班1个月之内单位就应该跟你签订劳动合同,并给你办理社会保险.你单位的做法明显是违法的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告他,还可以获得赔偿并处罚你单位.至于你们上班时间问题那要看你单位实行的是什么工时制度.
第4个回答  2008-12-23
擦边球,不太合理也没太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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