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的法官可以推翻陪审团的决定吗

法官和陪审团

建立陪审团制度的理论根据,就是“任何权力都需要制约,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的基本原则。 陪审团不仅仅是诉讼审判制度,而且是美国分权制衡体制中的一个重要权力机构。想当年,为了杜绝专制腐败,美国制宪先贤在制度设计上费尽心机。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国家权力被一分为三,即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由三个机构行使,同时又相互制衡。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对司法权予以分立,将司法审判权再一分为二:一是事实认定权,二是法律适用权。陪审团行使事实认定权,法官行使法律适用权。陪审团作出的事实认定,法官不得轻易推翻;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职权,只是对上诉案件进行法律审查,而非事实审理,其作用仅在于监督下级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否正确。在基层法院的诉讼审判中,法官只是“陪审”的裁判、司仪和量刑官。就此而言,将英文Jury译为“陪审团”,似乎有失其准确含义。实际上,陪审团是与检察官和法官分享司法大权的“人民检察院”和“ 人民法院”,并非“陪着法官审判”的陪衬或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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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27
据我所知,美国是可以的,法官认为有必要就可以推翻陪审团的认定,对全案或某一部分,重新审理(但是法官推翻后不能直接认定,需要重新审判)。
英国不知道。但是美国的法官推翻一般来说都很谨慎,和美国法官年龄普遍较大、经验也更丰富有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0-07
这种情况叫做 JNOV ,即 judgment non obstante veredicto ( judgment notwithstanding the verdict )的缩写。这样的判决方式在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都会出现,联邦民事程序规则也有相关规定[1]。 虽然律师经常会作有利于己方的 JNOV 动议,但很少被法官同意。一般只有当法官认为陪审团做出的判决明显缺乏证据基础时才会同意该请求。

JNOV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要求更为严格。由于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JNOV 本身不能用于作出有罪判决。只有当法官认为陪审团做出的有罪判决缺乏根据时才会准许运用 JNOV 推翻陪审团判决。民事诉讼程序中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JNOV 可以有利于任何一方)。

由于上诉法院只负责法律问题认定,初审中 JNOV 的出现实际上就是否定了陪审团的事实认定由法官自己做出法律判决,同时给了败诉方上诉复查初审法律问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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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50(b). (在联邦民事程序规则中 JNOV 被称为 Renewed Motion for Judgment as a Matter of Law ,而将 Direct Verdict ,即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不需交付陪审团而直接作出的判决称为 Judgment as a Matter of Law)
第3个回答  2008-12-14
不可以
英美法系实行的是判例法,而且其陪审团制度是监督法官最直接的工具,法官除非有足够的证据来推翻陪审团,否则不得否决陪审团的意见。
第4个回答  2008-12-14
一般不行,如果认为确实有错误可以解散陪审团,重新选定陪审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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