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判例法是法官创制法律的产物。决定权不是在陪审团手中吗?
陪审团认定是否有罪,法官量刑.是这样吗?还有英美法的刑事审判分为哪两部分?我真的不懂,另外这对我提的问题有影响吗?
陪审团认定事实部分,法官定罪量刑一般来说,认定事实并不成为判例,根据事实定罪量刑才是判例,所以判例跟陪审团关系不大另,这只是泛泛之谈,实际上,法官理论上可以推翻陪审团的事实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