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英美法系有陪审团制度,那么判例的形成是由于法官还是陪审团呢?

为什么说:判例法是法官创制法律的产物。决定权不是在陪审团手中吗?

呵呵,你先把陪审团的功能和英美法的刑事审判制度搞清
英美法的刑事审判分为哪两部分?
陪审团负责哪一部分?

另,陪审团仅限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没有这个的追问

陪审团认定是否有罪,法官量刑.是这样吗?
还有英美法的刑事审判分为哪两部分?我真的不懂,另外这对我提的问题有影响吗?

追答

陪审团认定事实部分,法官定罪量刑一般来说,认定事实并不成为判例,根据事实定罪量刑才是判例,所以判例跟陪审团关系不大
另,这只是泛泛之谈,实际上,法官理论上可以推翻陪审团的事实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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