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陪审团制度公平么?

所谓陪审团制度,是指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是否起诉嫌犯、并对案件作出判决的制度。陪审团有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之分,大陪审团可以在任期内审理若干起案子,小陪审团则是一案一组。

小陪审团一般由6-12人组成。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但是不满18岁、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没有资格充当陪审员。挑选陪审员,先由法庭用抽签的办法,抽出若干名有本州身份证的居民,作为候选人。之后他们每人都必须填写一份有关本人情况的调查问卷。得到法庭通知后,再到法庭接受询问和下轮挑选。

通俗地说陪审团就是抽签随机选出的符合资格的公民,他们被集中到一起,案件审理期间不得和外界联系。他们负责投票决定对某一被告来说:一、是否起诉;二、是否有罪。
既然陪审团的人选并没有文化程度上和道德水平上的要求,那么,由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或者说不具备专业素质的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对法律案件的审判,真的是公平的吗?

第一点,英美法系的陪审团是大陪审团制度,他们挑选的都是一些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来做陪审团成员,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是不能做陪审团的。这一点是为了保证陪审团能够从人最原始的本性(良知)出发去判断案件。避免了法律人盲目死板为了一味追求规则或者其个人的法律意见(即使是恶法)的弊端。在英美法这样的判例法制度里,陪审团的决定有时候是会和法律有出入的,因为陪审团的意见更见关注人性。从这个方面来讲,他在解决了法律正义不等于绝对正义的尴尬方面有很大贡献。
第二点,陪审团的挑选是要经过双方挑选的,双方律师会综合考虑陪审团的政治背景,宗教观念,家庭因素等等判断他们对案件的态度,在挑选陪审团上双方的权利是对等和对抗的。可以说是比较公平的。
第三点,陪审团一旦组建好之后,生活就会受到一些限制,比如被告知不得在法庭外接触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如报纸,电视新闻,因为会误导他们的判断。如果有必要陪审团甚至会被隔离直至案件审理结束。这一方面也是比较公平的,它体现了司法的独立,不受被恶意操纵或者不明真相的媒体操控,陪审团判断案件的依据全部来自于法庭出示的证据,体现了程序上的正义性。
第四点,在陪审团参与审理的案件中,案件的决定权决定在多数人的手中,通过陪审团的投票来决定案件结果,法官只有根据陪审团的判决才能做出最后判决,这样也限制了法官的权利。

当然,陪审团也会出现失控的情形,比如大部分陪审团成员受其中的一两个人成员影响,做出不理性判断,但是这是及其少见的现象。
从防止司法腐败上来讲,影响整个陪审团成员判断的难度比影响一个法官的难度,从人书上讲,大多了。
所以,英美法的大陪审团制度是目前极大法系中相对比较公正的一种审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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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1
陪审团制度是一个国家民主的表现,和英美法系本身的情况是有关联的,我国也有人民陪审员。作用都是人民参与法律的表现。但是英美陪审团的作用更为强大,在审判中所起的作用更大。
我个人觉得法律本身我们相信它就是公平的,不可能因为是谁审理而有不同的效果。
陪审团一方面是体现在英美国家社会平等的体现,不同人种之间的意见的表达,能够更好的从普通人的角度出发来判断,而且可能有一些相关的问题法官并不是专业人士而陪审团中有人可能了解。但是陪审团毕竟是对法律不是很了解的非法律人士,对于法律的规定不是很了解,会加入很多感情或者社会的因素来看待问题,这恰恰是法律审判要避免的。
第2个回答  2013-08-11
不公平.我目前在美国学法律.美国的法律系教授事实上并不推崇英美的陪审团制度.建议你看看"Twelve Angry men" 以及“A Civil Action”,分别是不同年代的电影。说的就是陪审团制度和Due Process。
英美法系推崇Common Law, 其核心就是同样一个问题,一个a third Reasonable Party 会不会这样做。在Death of Common Sense 书中,Justice Benjamin谈到,"the common las is at bottom the philosophy of pragmatism. Its truth is relative, not absolute." 就是基于common law,才发展了jury system, in which a group of peers, not an expert in law, would decide right and wrong in each case. 没有法律基础的人来断案,在“12 angry men”里甚至互相争吵,视正当程序于不顾,何来正义呢?程序不正义,结果又怎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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