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不用写辞职报告,不续签合同就行了
如果公司与你想继续续签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你,
如果公司不想签合同,那么也是按劳动法来进行N+1的赔偿,现在有劳动法规定了,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问一下,或者咨询律师。祝你好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