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实施《办法》,是落实宪法原则,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需要。藏传佛教寺庙承担着满足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需求、传承藏传佛教文化的功能。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保证其正常发挥功能,有利于保障广大藏族群众的信仰自由、维护藏传佛教的正常秩序,是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具体体现。
颁布实施《办法》,是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的需要。《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活动场所等宗教事务的主要方面作出了原则规定,藏传佛教应当遵守。同时,藏传佛教具有地域性和特殊性,在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以及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藏传佛教寺庙不仅是宗教活动场所,同时又是基层社会单位,在藏族群众的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因而,有必要结合藏传佛教的实际,对《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原则规定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的管理;同时,也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中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藏传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颁布实施《办法》,是维护藏传佛教寺庙正常秩序的需要。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寺庙的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一些寺庙不顾及信教群众负担,盲目发展;少数教职人员爱国守法的意识淡薄,受境内外分裂势力的影响,从事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藏传佛教的正常秩序,扰乱了藏传佛教寺庙开展的正常教务活动,使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受到影响,甚至给达赖集团图谋搞乱藏区,从事分裂破坏活动以可乘之机。广大藏传佛教人士对此反应强烈,纷纷要求政府对寺庙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寺庙长效管理机制。
国家宗教事务局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藏传佛教实际,研究起草该《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了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内蒙古等省、自治区藏传佛教界人士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多次根据各方面意见进行反复修改。2010年10月29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办法》。
《办法》充分贯彻了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原则规定。《办法》进一步明确寺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办法》确立了寺庙民主管理制度、寺庙监督制度、寺庙教职人员管理制度、学经班管理制度、寺庙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制度等一些重要管理制度。《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的简介
颁布实施《办法》,是落实宪法原则,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需要。藏传佛教寺庙承担着满足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需求、传承藏传佛教文化的功能。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保证其正常发挥功能,有利于保障广大藏族群众的信仰自由、维护藏传佛教的正常秩序,是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具体体现。颁布实施《办法》,是贯...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寺庙住寺教职人员的户籍实行集体管理。第十九条 住寺教职人员须符合《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寺庙不得强迫未成年人住寺。第二十条 活佛一般应当住寺,并服从所在寺庙管理组织的管理。
藏传佛教管理办法
1. 为了确保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并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的管理,本办法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2.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及《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所设立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即寺庙。3. 寺庙及其藏传佛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4. 寺庙和教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的介绍
2010年9月30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王作安局长签署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8号,颁布了《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将于2010年11月1日实施。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正文
为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设立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本办法称寺庙)。寺庙、藏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寺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维护...
有关寺庙管理的规章制度
办法确立了藏传佛教寺庙寺庙民主管理制度、寺庙监督制度、教职人员管理制度、学经班管理制度、寺庙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制度等。法律依据:《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寺庙管理组织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寺庙的管理制度;(二)组织本寺庙教务活动,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三)管理本...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的局长令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8号《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9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局长 王作安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规定,寺庙事务不受...
故A项错误。国家支持宗教界的对外友好往来、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本身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排除BD。寺庙事务不受境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和支配表明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本题选C项。点评:对于宗教政策的内容要全面把握,本题还可从宗教政策的内容的其他方面出题考查。
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
寺院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恢复或者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藏传佛教封建特权。第二章 佛教协会第八条 佛教协会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佛教协会依照章程开展活动,依法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
藏传师父不能到汉地传法吗
自2007 年1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试行)》施行,藏密喇嘛未经批准离开藏区出来传授密法的、在汉地的非宗教场所传授藏密(正规的汉传佛教寺院一般也不会允许其在寺内传授藏密)、收受信徒和供养的,均属违法行为!大家都有权向政府管理部门举报、要求予以制止和取缔。只要你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