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生只能改一次姓名吗

是这样的我十六岁改过一次 但是不满意现在二十岁了还能改姓名吗

人一生不是只能改一次姓名;以前改过现在也可以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法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但是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需要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民变更姓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姓名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人姓名更改申请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6-17

截止2021年6月17日,没有对姓名更改次数的限制,只要没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均可更改姓名,并且没有明确更改姓名次数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关于改名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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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以下9种情形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一生只能变更一次名字,但民族良俗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宗教教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B.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C.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D.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E.名字粗俗、怪异的;
F.名字难认、难写的;
G.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H.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I.因其他特殊原因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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