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和航班经营管理规定
新疆地区航线属乌鲁木齐管理局管辖区域内的航线。云南省和山西省内航线分属西南和华北管理局管辖区域内的航线。2.关于航线、航班管理权限 为了加强对航线、航班的监督管理,《规定》在第四条中明确,民航总局统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国内航线、航班的监督管理;地区管理局依照民航总局的授权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国...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空运企业),在执行国内旅客、行李、货物和邮件运输时的航线经营许可管理。这些航线涵盖了始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区际航线和区内航线。第三条,本规定中的术语解释如下:国内航线指全境内的航线,区际航线跨越两个...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五章 航班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的航班管理规定在第五章中有详细阐述。首先,空运企业需确保定期航班的合理载运比率和班次,以满足旅客、货物和邮件需求。单个企业的航班安排由企业自行决定,报民航总局或地区管理局备案。若有多家企业共同经营,航班安排需协商确定或由民航部门根据航季评审规则进行评审。取得航线经营许可...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
民航总局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评审委员会负责划分核准、登记的航线经营许可管理范围,根据本《规定》制定每航季航线经营许可评审规则,负责每年度两次区际航线经营换季申请的集中评审工作,审议决定国内航线航班经营许可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民航地区管理局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评审委员会根据民航总局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航线经...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新《规定》的要点和变化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管理的新规定对原有的《国内航线和航班经营管理规定》进行了重大修订。原规定由五章二十四条简化为九章四十五条,分为总则、国内航线经营许可核准管理、登记管理、航线换季管理、航班管理、特别规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新规定在基本原则中强调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至第七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分别负责不同区域的航线经营许可核准和登记管理工作,并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监督相关航线的经营许可申请。第八条列出了申请国内航线经营许可所需的基本条件,包括企业的法律地位、安全管理要求、航班正常和服务质量标准、宏观调控政策...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七章 航线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中,关于航线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根据第三十六条,空运企业获取的航线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三年,若无特殊情况且未在期满前提出变更申请,许可将在期满后自动延续三年,民航总局或地区管理局将通过简易程序进行核准或登记处理。接着,第三十七条强调了航线经营...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三章 国内航线经营许可登记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的国内航线经营许可管理有明确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三章的国内航线经营许可登记管理部分。第十九条中,规定了部分航线经营许可需采用登记管理。这包括除第九条所列范围之外的航线,国内货运航线,以及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特别指定的其他航线。申请时,空运企业应在计划开航前30天提交申请,...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二章 国内航线经营许可核准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注重对特定航线的核准管理。根据第二章,以下航线经营许可需经过严格审批:涉及民航总局监管的机场,如受综合保障能力和高峰小时飞机起降限制的机场,以及繁忙机场和飞行流量大的航线。对于飞行安全有特殊要求的机场的航线,其具体范围由民航总局确定,并提前3个月公告。企业能否...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六章 特别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的经营许可管理中,针对特殊航线的规定有以下内容:在第三十三条中,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在审批航线经营许可和航班协调时,对于那些承担政府协调任务,执行指定特殊贫瘠航线飞行的空运企业,会考虑其需求,可能增加这些地区始发的航班数量,或者开放效益较好的航线。这些特殊贫瘠航线由民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