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3-0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在已过3个月试用期,又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情况下,可要求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第2个回答 2013-03-02
你们当时应该约定了使用期限的,最长的有半年的试用期的,所以先要区分责任,再来谈赔偿的事,如果对方违约,直接找当地劳动部门去咨询投诉
第3个回答 2013-03-02
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之前考核,否则可视为试用合格。
你可以要求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一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第4个回答 2013-03-02
这个情况属于违反劳动合同,试用期移到没有通知,超过试用期应该视为已自动转正。
你暂时不要去办手续,要求公司提出书面辞职信(这个辞职信就是证据);并说明理由。
1.你要求公司给你一个月工资作为的提前通知解除合同补偿;
2. 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4个月工龄的补偿金1个月的工资;
3.如果没有缴纳社保,也要补足4个月的社保。
以上几天单位同意,你就可以离职,不同意,你就办理离职手续后到劳动局申请仲裁;仲裁要求同上。
不明白可以继续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