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介样的,我11月9日拿到了10月份的工资,然后我11月10日递出的辞呈,公司让我交接1个月再走,后来公司人事说月底社保好结算,结果我是12月1日不做的。后来一直没去银行查过帐,昨天想把工资卡里的钱都取出来,结果发现最后的一笔交易金额还是10月份工资,也就是说我交接的那个月工资没给我,所以请问下大虾,有没有什么情况企事业单位可以不给我发最后一个月的薪水的?合同还没到期我就主动辞职这种算吗?还有如果他们真拖欠我工资,我又没工资单(咱公司从不发工资单,我做了3年了,从没见过工资单长啥样),那难道我要吃哑巴亏了么?
如果要去劳动部门投诉需要什么资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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