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领导申请辞职,领导不置可否。把纸版签名辞职报告交上去,领导说要我交给基层领导后转交上来。于是跟基层领导要了电子邮箱,以邮件的形式发了出去,并将签名的纸质辞职申请交给了HR(但是没有留复印件)。我想请问一下,如果自发送邮件起满一个月,公司还是不给开离职证明的话,我这个情况能去新公司报到吗?如果有证据证明已经将辞职申请递交给原公司满一个月,而原公司拒不出具离职证明的话,是需要走法律途径要求原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呢,还是可以不需要离职证明直接去新公司报到?我这个以电子邮件寄出去的辞职报告算不算《劳动法》里面所说的书面辞职申请呢?谢谢!!!
谢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谢谢!
谢谢!
我大概10天前跟公司申请的离职,发了电子邮件,将纸质签字《辞职报告》交给HR(但没留复印件)。请问我现在再给公司用快递的形式寄过去《辞职报告》,那么法律上承认的日期是10天前还是今天(《劳动法》规定自辞职报告上交后30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还需要跟原公司继续追要离职证明吗?还是凭快递和《辞职报告》复印件即可办理入职手续?谢谢
追答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你递报告的时候有没有录音, 有录音也行。 因为你现在没有证据表明你已递报告。 电子邮件, 对方可以说没有收到,并且目前的电子证据在仲裁可能一般不支持。你现在还可以再去录音,你可以去跟你的经理说,某某某,要叫名字,今天是多少号了, 我哪天递交的辞职报告你签字了吗,如何的,什么时间办交接啊, 等等的,就是引他确认你哪天就是交了辞职报告了。
追问这个太那啥了吧 我邮政快递再邮寄一份《关于辞职的再次报告》一类的文件 行不行? 时间上从什么时候算起呢?
追答一般从收件算起
追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