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一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但一直没人签字,在单位上班至十月一日后离开,并移交了工作。但再过了一个月后单位才签字并且通知我来办理手续,并且要求我补交十月份的保险(个人和单位的都要求我交)。现在是11月,因为单位拒不办理手续,耽误了我十月十日新单位的入职手续。
请问我该交原单位给我上的保险吗?另外我这一个月因为原单位拒不办理手续造成无法上班的损失谁来负责?
原单位拒不办理离职手续,而新单位需要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和相关社保公积金档案才能办理劳动合同和相关社保。经过我的沟通,新单位同意在原单位办理完手续后延后上班。造成我损失的主要方面就是10月我本可以上班变成在家待业而带来的薪金损失。
另外原单位拒不办理离职手续(因为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无法拿上台面的领导关系),可否要求给予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