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当辞职当天结清工资?我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我是今年一月上旬提交的辞职信,老板已口头批准,并跟他达成工作到2月3号公司放假才离职。由于公司是小型公司,十几人那种,据我估计只有工商注册和缴税是正规的,其他员工合同、社保更是没有。现在公司新下来的通知,因为我司是每月10号发上月工资,公司安排2月3号放假,顾提前到2号发放1月份的上半月工资,18号上班后再发放1月下半月的工资。我要求老板在我离职当天结清工资,但是老板不肯,并以公司的规定来搪塞。我知道《广东工资支付暂行条例》里面有提及,如果员工离职,工资应离职当天结清,亦可跟员工协商工资结算日期。由于我过年后要用钱的地方很多,我不可能让他压我半个月工资,跟老板要求10号把工资结算他也不愿意,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公司安排是否合理?

公司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没签过合同的,如果入职至今天在两年内,依法可以得11个月的工资(二倍工资差额),
社保应当强制补缴,
由于你交了辞职信,属于主动性失业,没有失业保险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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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30
肯定要立即付清啊。他不给你就说打给民政局投诉。。广东那边民政局办事效率还算蛮好的,,你没有买社保要是被知道了,公司要被罚款的。。还要双倍偿还你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3-01-31
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费、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拖欠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3-01-30
在这种小公司就这样了。直接反应到民政部门吧 趁早,要不然民政局也要放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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