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一月上旬提交的辞职信,老板已口头批准,并跟他达成工作到2月3号公司放假才离职。由于公司是小型公司,十几人那种,据我估计只有工商注册和缴税是正规的,其他员工合同、社保更是没有。现在公司新下来的通知,因为我司是每月10号发上月工资,公司安排2月3号放假,顾提前到2号发放1月份的上半月工资,18号上班后再发放1月下半月的工资。我要求老板在我离职当天结清工资,但是老板不肯,并以公司的规定来搪塞。我知道《广东工资支付暂行条例》里面有提及,如果员工离职,工资应离职当天结清,亦可跟员工协商工资结算日期。由于我过年后要用钱的地方很多,我不可能让他压我半个月工资,跟老板要求10号把工资结算他也不愿意,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公司安排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