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2-05
加班优先安排补休符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二)的规定。安排补休当然不计发加班工资。加班提前2小时下班一次,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有点过分,可主张公司出具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公示过的规章制度,如规章制度中没有提前2小时下班属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则公司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主张赔偿金。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第2个回答 2013-02-06
1、法定节假日加班,应该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可以安排调休;
2、仅提前下班2小时就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认定为违法解除。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2个回答 2013-02-06
加班优先安排补休符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二)的规定。安排补休当然不计发加班工资
第3个回答 2013-02-06
易法通解答: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单位安排你加班又安排你补休是合法的,单位不用支付工资。若你严重违法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是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你最好看一下单位规章制度,自己是否真的违法了规章制度。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易法通。